原以为买到“宝贝”没想到一鉴定傻眼了还被公安机关盯上了

据办案民警介绍,嫌疑人马某是南马镇人,长期在广西省从事木材交易,经常往返于越南与广西两地,这为其收购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提供了便利。

“马某的朋友听说后,便让马某帮忙购买虎骨,因为是朋友又是客户,推脱不开,就通过那边帮他购买了“虎骨”。”巍山派出所民警陈江峰说。

据了解,2018年下半年,马某通过卖家购买了一根“虎骨”,一只“虎爪骨”,并委托其将货物用包裹邮寄到位于南马镇的客户马某某处,这两根所谓的“虎骨”被马某某泡了酒,用于治疗风湿。

金华海关通过追踪确定了包裹去向,并将案件移交给市森林公安。巍山派出所于今年5月初开始协助办案,有关专家对收缴的“虎骨”做了鉴定,结果却让人大跌眼镜,此“虎骨”非彼虎骨。

经鉴定,马某某以每斤4000元、总价18000多元购入的“虎骨”并不是真的虎骨,其中一根骨头是非洲狮的爪子,另外一根骨头是牛骨。

虽然这两根骨头不是虎骨,但非洲狮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。马某和马某某两人因涉嫌非法收购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制品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。

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非法猎捕、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的,或者非法收购、运输、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
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,出售、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,情节严重,构成投机倒把罪、走私罪的,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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